记得过去家贫时,去镇上赶集,村里人叫跟集。买两根麻花,两个人分一根,掰碎吃了,就叫把集跟了。现在,日子好了,不说跟集了,就是羊肉泡馍,也一个劲儿地吃。
“大,这骨头你拿着干啥?”
余平安见自己父亲吃了肘子,连那大骨头都提在袋子里往家打包。
“这娃,我拿回去洗一下,用这给你妈做个拧线陀螺。这骨头美的太太,比那鸡骨头好。咱农民,能自己动手做的东西就不要买。”
这?
还可以这样?
“咱花钱买的,是不是这骨头也是咱家的?”
这话说的没毛病,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大包小包,每样菜都余了一点,说是给老伴留的。
这样想来,余平安觉得父母的感情令人神往。他们都是一辈子苦难过来的,无论争吵的多厉害,最后还是在一起过日子。不像现在的年轻人,动不动离婚,把离婚当成挑选更好的手段。
“爸,那你还能骑自行车吗?要不睡一晚,明天再回去?”
“放心,就半瓶啤酒看不起谁呢?我给你说,我喝半瓶白酒都没事。”
余平安将老父亲送到面馆门口,看他骑上自行车往回走,那样子真不像个喝了酒的人。
大约五分钟后,老余打来电话:“儿啊,你过来一下,县城有人讹我。”
“啥?你慢些说,在啥地方?”
余平安坐出租车过去,就见父亲被人撕扯着。
原来那人拐弯不看路,和老余的自行车撞到一起。
一个坐在地方不起来,一个撑着自行车,生怕他将自行车上的一箱啤酒给打碎。
三言两语,余平安从身上掏出30元给了那人,那人才拍了拍屁股上的土离开。
“你看,你看,我让你过来是给我撑腰的,不是给人家掏钱的。白白给了30块钱,这都可以称好几斤猪肉了。”
是,一斤猪肉才7块钱,是挺贵的。
“行吧,你骑着往回走。县城人多,不比咱村里。”
回到村里,老余放下东西就吹:“你看看,我儿子给我买的,一箱啤酒,还请我吃了大餐。”
自家老伴第二天热了许多菜,无论什么菜,都在锅里蒸了一下,味道流失了不少。
当然,出门给村里人也说的是吃的几个菜,都是买的,被老余给吃过一半剩下的。
“老余啊,你儿子当老板了,你这去一次县城还赚了。”
“那是当然。”
“老余啊,你要不多去几次?谁让你命好,生了个儿子是老板?”
老余敲着旱烟枪:“看这人说的话,你有本事也生个老板儿子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