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方如此回答。
诺克斯并没有等到更具体的承诺,因为在他们交谈的时候,远处的天空当中突然亮起了一盏蝙蝠灯。
蝙蝠侠明显犹豫了一下,随后说,他要先离开了。
“那是在叫你?”
诺克斯也看了过去,这似乎只是普通的丁达尔光,里面并无更多的神秘含义。
对方点点头,迅速离开。
由于客户的含金量,这里的施工进度昼夜不停。诺克斯轻而易举地找到了一个正在测量标尺的工人,向对方打探“远处那盏灯”的含义。
“噢!您是英国人。”
诺曼大笑起来:“难怪不知道,那是蝙蝠灯,每个哥谭人都清楚,有蝙蝠灯亮起来就象征着夜晚的安宁。”
他讲述了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故事:有蝙蝠灯亮起来的地方蝙蝠侠就会出现,他惩罚罪犯,给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带来难能可贵的安稳。人们称其为“黑暗的骑士”,也是令罪犯们闻风丧胆的影子。
“他长什么样子?”
诺克斯问:“是不是大概这么高,背后有披风,脑袋上面顶着两个尖耳朵?”
“哎!看来您也不是一点不知道嘛!”
对方鼓了鼓掌。
“但是这不正常。”
诺克斯立刻挑出了毛病:“这是一座三千万人口的城市,你们指望单靠一个人来维护这座城市的治安?”
“嗯……当然,哥谭也是有警察的,有总是比没有好那么一点儿。”
诺曼挠了挠头,不知道应当怎么解释:“但他们还不如亮起来的蝙蝠灯更让人安心。”
想起自己此前警察局一日游的经历,再考虑到这段时间蝙蝠侠盯梢的强度,诺克斯非常信服地点了点头。
这不就是“正义的伙伴”嘛,他很懂,自己在伦敦的时候也偶尔旁听过类似的故事。
然而想要在一个三千万人口的城市扮演“正义的伙伴”代价极高,如果不是冠位人偶师的话,诺克斯十分怀疑这最后只能得到精神分裂或者过劳死的结局。蝙蝠灯亮起之后,蝙蝠侠一整个晚上都没有再出现,想必他度过了一个相当充实的无偿加班之夜。
等到天亮的时候,他的那四根手指头已经长好了。
一整夜都在工地上忙活,诺克斯抬起完好无损的左手在自己眼前晃了晃,决心在酒店里补个瞌睡。这一觉一直睡到了下午,随后打着呵欠起身,伏案继续去写那封寄回英国的信。
“埃尔梅罗二世先生。”
他说:“我已经成功抵达哥谭,并且在灵脉上建立了最初的工房。”
“哥谭的管理人是个和卫宫先生性格很像的人……”
“……关于灵脉的情况,之后我会进行更想尽的调查。”
一封信写完已至黄昏,酒店送来了今日的晚报,头版头条当中,诺克斯看到了蝙蝠侠昨夜的战果——“小丑”被转移至阿卡姆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,而照片一角有着很眼熟的黑色斗篷。
这城市确实有点不对劲,他想,怎么治个发疯的精神病也值得上新闻?